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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白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大曝光”(第一期)

时间: 2024-12-13 02:34:51 |   作者: 解决方案

  为切实做好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化解市场监管领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成都市青白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现向社会公布第一批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典型案例。

  根据日常检查,本局执法人员发现青白江某货运经营部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本局于2023年9月立案。经查明,当事人在未办理特定种类设备使用登记、未建立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未经定期检验的情况下,使用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在经营活动中进行货物装卸,且该叉车的操作员工马某某无操作证。

  当事人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及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未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1月下达处罚决定书,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监督检查,本局执法人员发现四川某食品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定种类设备(压力容器夹层锅),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局于2024年5月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用于生产的压力容器夹层锅未经定期检验,仍在继续使用,还存在未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未作记录等问题。

  当事人未对使用的特种设备压力夹层锅进行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未作记录,未对使用的特种设备压力夹层锅设置使用登记标志,未对使用的特种设备压力夹层锅设置定期检验标志,未建立特种设施安全技术档案和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以及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定种类设备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的规定,本局于2024年7月给予当事人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青白江区市场监管局将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防控原则,强化风险防控,压紧责任落实,做到风险“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置”,聚焦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环节,深入研判形势,确保对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压实压紧。广大群众如发现有食品、药品、产品、特定种类设备等市场监管领域违法线热线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