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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 2024-08-11 14:00:55 |   作者: 服务保障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审〔2020〕2218号”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867,950,108.96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中资本溢价余额955,885,315.3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18,854,18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16,598,963.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3.60%。剩余未分配利润转至下一年度。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18,854,180股,本次送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866,395,852股。

  公司主要是做叉车、仓储车、牵引车、高空作业车辆、强夯机、无人驾驶工业车辆(AGV)等工业车辆产品及关键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同时提供智能物流整体解决方案以及包括产品配件销售、车辆修理、车辆租赁、再制造等在内的工业车辆后市场业务。企业具有完整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服务体系。通过自主研发、技术合作等方式不断推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核心技术,通过对零部件的自制与采购,利用智能化装配流水线及严格的质量控制手段生产高品质的工业车辆产品。在国内外设立直属销售分、子公司以及授权经销商和特许经销店的方式组建营销服务网络,为全球用户更好的提供优质的工业车辆产品和服务。

  报告期内,在国家一系列积极政策的调控,制造业、物流搬运、交通运输等行业需求拉动,国家加强环保治理,设备更新需求量开始上涨等多重因素推动下,工业车辆行业持续稳中求进、稳中增长,市场仍保持了较好的需求,行业发展也出现了一些积极的变化。工业车辆行业企业继续分化,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有突出贡献的公司优势显著,市场逐渐向规模大、实力强的企业靠拢,且各企业产品之间开始相互渗透,竞争程度有加强的趋势。伴随着行业竞争格局的演变,国内工业车辆市场格局显示国产品牌慢慢的变成了行业的最重要力量。

  2019年工业车辆行业全年实现整车销售量60.83万台,同比增长1.87%;其中国内实现销量45.55万台,同比增长5.88%;出口实现销量15.28万台,同比下降8.45%。从车型结构来看,电动平衡重乘驾式叉车(Ⅰ类车)实现销量6.34万台,同比微增0.65%;电动乘驾式仓储叉车(Ⅱ类车)实现销量0.93万台,同比下降22.87%;电动步行式仓储叉车(Ⅲ类车)实现销量22.58万台,同比增长9.66%;内燃平衡重式叉车(Ⅳ+Ⅴ类车)实现销量30.97万台,同比下降2.01%。(注:行业数据来源于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工业车辆分会)国内人工成本的增加和电商快运的快速地发展,促使机器换人的进度加快,特别是经济型的电动托盘搬运车取代手动托盘搬运车慢慢的变成了必然趋势,国产品牌的电动步行式仓储叉车在国际上的竞争力也慢慢变得强。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8.54亿元,同比增长4.8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5亿元,同比增长17.9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43亿元,同比增长18.75%。

  (1) 本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8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注]新列报报表项目合 计金额与原列报报表项目金额差异1,020,033.82,系期初应收商业承兑汇票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2)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实物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依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实物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主要的计量类别:摊余成本;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司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实物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进行上述分类。权益类投资需按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按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时的利得或损失不能回转到损益,但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且该选择不可撤销。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实物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实物资产、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实物资产、租赁应收款。

  1.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2019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2) 2019年1月1日,公司金融实物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按原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表:

  3) 2019年1月1日,公司原金融实物资产和金融负债账面价值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金融实物资产和金融负债账面价值的调节表如下:

  4) 2019年1月1日,公司原金融实物资产减值准备期末金额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损失准备的调节表如下:

  (3)本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叉集团”)于2020年4月21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礼敏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来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企业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赵礼敏、仇建平、徐利达、徐筝、徐征宇依法回避了表决。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赵礼敏、徐利达、徐征宇依法回避了表决。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司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和《公司章程》修订稿。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修订稿。

  同意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以现场会议结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系统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相府路666号公司办公大楼一楼8号会议室。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16)。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21日在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洪艺女士主持,与会监事审议并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来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1)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程序性规定的行为;

  (2)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允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每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情况等事项;

  (3)在本人发表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本人保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是基于公司目前实际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需求作出的综合考虑,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在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大大的提升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逐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执行有关政策的正常会计业务行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每股转增0.4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转增)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审〔2020〕2218号”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867,950,108.96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中资本溢价余额955,885,315.3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618,854,180股为基数分配利润、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18,854,18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16,598,963.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5%。剩余未分配利润转至下一年度。

  2.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18,854,180股,本次送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866,395,852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转增)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明显的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0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并同意将2019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审核,我们大家都认为:公司制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统筹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预案及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都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同意提请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是基于公司目前实际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需求作出的考虑,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综合考虑了未来资金需求、现金流状况与持续回报股东等因素,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以及持股票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其中,利润分配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盈利、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会相应摊薄。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20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0年预计关联交易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以市场行情报价为基础协商定价,公平合理,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赵礼敏、仇建平、徐利达、徐筝、徐征宇根据关联关系情况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该项议案。

  公司2020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经审核,我们大家都认为: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确系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情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体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都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本日常关联交易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经营范围:试制:机械科研产品;制造、加工:液压油缸、液压阀、液压泵及马达、液压件、液压系统、水泵、电机、包装机械(在许可项目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服务:液压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液压机械设备维修;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浙江华昌液压机械有限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有足够的履约能力。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5,482.04万元,净资产17,545.75万元,营业收入33,722.56万元,净利润3,667.61万元(数据已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与上市公司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赵礼敏先生担任浙江华昌液压机械有限公司的董事,因此浙江华昌液压机械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叉车、牵引车、工程机械用的传动装置、差速齿轮及其部件的生产、销售、进出口及研发技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杭州冈村传动有限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有足够的履约能力。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7,939.03万元,净资产4,864.64万元,营业收入7,799.05万元,净利润419.59万元(数据已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与上市公司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高管陈伟强先生担任杭州冈村传动有限公司的董事,因此杭州冈村传动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齿轮及变速箱研发、制造、销售及有关技术服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制造);工程机械车的销售;工程机械维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长沙中传变速箱有限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有足够的履约能力。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0,963.47万元,净资产3,646.00万元,营业收入28,343.89万元,净利润133.99万元(数据已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与上市公司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徐利达先生担任长沙中传变速箱有限公司的董事,因此长沙中传变速箱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从事进口、销售、维护保养设备、批发、零售、出租观光车、牵引车、搬运车、托盘搬运车、集装箱正面吊起运机、叉车,包括相关的设备零部件。

  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持有该公司48%的股权,为该公司联营企业,因此HANGCHA SOUTHEAST ASIA CO.,LTD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智能物流系统的研发、咨询、销售、安装及技术服务;产品数据管理系统、企业资源管理系统、企业仓库管理系统、公司制作过程执行系统、电子商务系统的软件研发、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机械设备、电子科技类产品、自动化设备、数控专机设备、检测设备、物流专用设备、智能搬运机器人的研发、销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服务;工业机器人、自动化项目的集成;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和禁止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肥汉和智能物流科技有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有足够的履约能力。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125.53万元,净资产793.71万元,营业收入973.83万元,净利润32.72万元(数据已安徽润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

  与上市公司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高管任海华先生担任合肥汉和智能物流科技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因此合肥汉和智能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工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灯具销售;照明器具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户外用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金属制作的产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幻灯及投影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物料搬运装备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润滑油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医用口罩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444)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有足够的履约能力。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115,687.63万元,净资产741,694.79万元,营业收入623,152.09万元,净利润93,726.87万元(数据未经审计,摘自该上市公司《2019年度业绩快报》)。

  与上市公司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同为仇建平先生控制,因此其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五金工具,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塑料制品,照明电器,包装材料,仪器仪表,汽车配件,电子科技类产品,机电设施,金属制作的产品,户外用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工艺美术品,餐厨用品,货架,计算机,电子设备,一般劳保用品、电动工具,机械设备及配件;智能系统、电气自动化设备、计算机、电子设备、应用软件、自动化工程的集成、研发、技术服务及上门安装;服务:五金工具的上门安装及维修,企业管理咨询,国内广告制作、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杭州巨星钢盾工具有限公司与公司同为仇建平先生控制,因此其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生产:五金工具,塑料制品,玩具和电动工具,线路板,锂电池。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货物进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