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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车冒黑烟却出具合格报告罚!
时间: 2024-07-10 02:49:06 | 作者: 解决方案
本报讯 江西省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近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存在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单行为的一家检验测试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罚款10万元,并没收违法来得到的560元。
“我们在定期排放检验监管系统查看过程数据和视频录像时,发现三辆柴油车在检验过程中有明显黑烟冒出,但检验测试公司出具的报告却是合格的。我们马上将情况反馈给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做出详细的调查。”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工作人员说。
收到线索后,赣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立即开展调查,发现这家检验测试公司于2021年7月对三辆机动车使用加载减速法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验测试过程中,车辆多次冒出显而易见烟度。
根据《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规定“车辆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则判定排放检验不合格”。然而,检测工作员却未对三辆冒黑烟车判定不合格,反而出具了检测合格《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报告单》。
“这次处罚对我们企业来说教训很深刻,我们又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和法规,更加明白了作为检验测试的机构必须对检验测试的数据真实性负责,绝对不可以抱有侥幸心理、知法犯法。”这家检验测试公司有关人员表示。
近年来,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充分的利用定期排放检验监管系统,采取“网络监控+精准执法”模式,持续发力,严查严管。通过分析过程数据、核实环境参数、回看视频录像等手段开展严格监管,从严依法打击检验测试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等行为,推动检验测试的机构自觉守法,确保检验测试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