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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的电瓶车怎么管
时间: 2024-08-08 22:29:58 | 作者: 服务保障
北京、杭州、成都等大中城市,一到上下班高峰时段,如水龙一般的电瓶车大军穿梭在城市当中,蔚为壮观;中餐晚餐时间点,为了让订餐用户早点吃上美食,送餐小哥们骑着电瓶车呼啸而过的场景随处可见……在电瓶车被普遍的使用、数量快速地增长的同时,相伴而来的却是由电瓶车引发的大量交通安全事故。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道路安全法执法检查组在浙江执法检查时了解到,电瓶车的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存在管理不到位现象,导致超标电瓶车大量上路行驶,存在严重安全风险隐患。2015年,浙江省发生涉及电瓶车的事故6408起,死亡1056人,分别占总量的39.4%和24.7%。电瓶车慢慢的变成了城市交通第一违法群体和第一事故受害群体。
“必须加强对电瓶车的管理,改变对超标电瓶车、老年代步车等车型无人管理的局面。”执法检查组建议。
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等车辆,因其简单易操作、价格低,被许多人用于中短途出行。但目前路面行驶的电瓶车在设计时速、整车质量等方面普遍不符合国家电瓶车通用技术条件。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电瓶车速度每小时不能超过20公里,重量不能超过40公斤,但执法检查组在江西执法检查时看到,即使在交通相对拥挤的南昌城区,许多电瓶车也经常开到时速30公里以上。
在江西执法检查期间,执法检查组还进行了随机调查问卷。在填写调查问卷的500名群众中,有271人认为,本地行驶的电瓶车行驶时速普遍会超过国家标准,有179人认为“简直就没有标准”,323人认为本地电动自动车管理“处于无序状态”,根本就没有有效监管。
很多人认为,电瓶车之所以引发大量交通事故却始终无人管,是因为交管部门不作为。对此,交管部门也觉得很委屈。
“我们就算想管,也根本管不过来。超标电瓶车的治理,不应全都留给执法这最后一关,应当从源头就加以管理。”一名执勤交警无奈地对记者说。
据了解,电瓶车现行国家标准《电瓶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以下简称《技术条件》)是1999年发布的。然而,近年来,很多企业为了迎合消费者的需要,有选择地在某些项目上突破标准的要求,生产出慢慢的变多个别指标超标但整车合格的“超标车”,给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带来很大隐患。
执法检查组也从座谈中了解到,部分车辆生产和销售企业,特别是一些电瓶车、低速电动汽车等生产销售企业,公开违规生产、销售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车辆,导致大量超标车辆上路行驶。
实际上,有关部门并非无所作为。为杜绝“超标车”的产生,标准制定部门2002年牵头开展《技术条件》的修订工作。“但由于电瓶车、电动摩托车行业及相关管理部门对是否放宽标准中若干关键技术指标的问题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新标准未能出台。”工业与信息化部副部长冯飞坦言。
冯飞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道路安全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上透露,2015年初,国家标准委向全国自行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下达了《关于快速推进〈电瓶车通用技术条件〉修订工作的通知》,要求标委会按照4部门6项共识要求,于2015年底完成标准修订稿并报批。然而,由于骨干企业的反对,到目前为止修订仍未完成。
2016年工信部牵头开展标准修订工作以来,组织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检验测试的机构及骨干企业召开了“电瓶车行业座谈会”以及“电瓶车国家标准修订工作座谈会”。参会代表普遍反映,4部门6项共识将对行业造成巨大冲击,导致大量企业破产和员工失业,因此坚决反对按照6项共识推进标准修订。
“尽管困难重重,但加强电瓶车管理是社会各界的共同呼声。再难也得拿出新标准来,必须从源头开始治理。”业内人士指出。
针对电瓶车管理问题,执法检查组建议,要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对现行的标准做修订,强化电瓶车等车辆的管理,合理解决群众出行需求与行业管理、行政管理之间的矛盾。
“预计下一步标准修订工作将会面临来自行业和企业的较大阻力,为此我们将一方面继续争取行业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冯飞表示。
执法是电瓶车治理的关键一环。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对此明确说,将推动解决超标电瓶车、老年代步车等车辆非法生产、销售问题,尽快修订国家标准,严格严密源头生产销售、路面查处等环节监管制度和措施,全方位消除隐患风险。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也表示,将积极努力配合交管部门推动地方制定电瓶车管理的实施细则,明确地方电瓶车管理制度。与国家标准委等相关的单位积极推动电瓶车有关标准修订工作。(记者 殷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