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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关于学生邮递电动车有关事项的告诉

时间: 2024-06-21 12:53:33 |   作者: 服务保障

  依据《惠州学院校园制止摩托车、电瓶车通行和停放的实施方案》(惠院发〔2018〕300号)精力,稳步推动“禁摩禁电”作业,现就学生邮递电动车和邮递费用报销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各二级学院依照附表格局提交《学生花名册》,花名册左上角须盖学院公章,于12月17日17时前,以学院为单位交保卫处消防与交通管理科(行政楼102室)申教师收;

  二、12月20日前校园将联络物流公司进校园为学生邮递电动车供给服务,服务地址设在快递站;

  三、校园不报销邮递摩托车的费用,每名学生只可邮递一部电动车,邮递费用报销以发票金额为准,微信转账付出报销金额,详细程序如下:

  物流公司邮递电动车→开具邮递费用发票(发票上须打印学生名字和寄送物品为电瓶车)→本人在发票反面签名和二级学院辅导员在发票反面签字承认并作挂号 →行政楼106室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