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改装轿车法律法规
时间: 2024-05-13 19:20:43 | 作者: 新闻中心
改装轿车在《机动车挂号规则》第五十六条中有规则,已注册挂号的机动车改动车身色彩、替换发动机、车身或许车架,机动车一切人应当向挂号地车辆管理所请求改动挂号,未依据相关要求处理改动挂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正告或许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十条已注册挂号的机动车有以下景象之一的,机动车一切人应当向挂号地车辆管理所请求改动挂号: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许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运用性质改动的;
机动车一切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挂号的一切人名字改动为其他一切人名字的,能够向挂号地车辆管理所请求改动挂号。
归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则的改动事项的,机动车一切人应当在改动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请求改动挂号;归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则的改动事项的,机动车一切人请求转出前,应当将触及该车的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五十六条有以下景象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正告或许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重型、中型载货轿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许车厢后部未依规则喷涂扩大的商标或许扩大的商标不明晰的;
(三)载货轿车、挂车未依规则设备旁边面及后下部防护设备、张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五)改动车身色彩、替换发动机、车身或许车架,未依照本规则第十条规则的时限处理改动挂号的;
(六)机动车一切权搬运后,现机动车一切人未依照本规则第十八条规则的时限处理搬运挂号的;
(七)机动车一切人处理改动挂号、搬运挂号,机动车档案转出挂号地车辆管理所后,未依照本规则第十三条规则的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请求机动车转入的。